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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来源:杜月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立法是泛指行政性质的立法,其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的行律规范,属于行政部门法。基于这种认识,凡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行律规范的活动,或称制定行的活动叫行政立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根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十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制定的规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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