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算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分析
精神病鉴定是停止计算羁押期限的事项。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期间,羁押期限不会被计算。精神病鉴定期限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直到收到鉴定结论并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一、精神病鉴定时间会计入办案期限吗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二、羁押从哪些时候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对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对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拓展延伸
从抢劫立案到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抢劫罪从立案到判刑要的时间是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精神病鉴定期间羁押期限不会被计算。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羁押期限的计算,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法律依据
《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