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