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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来源:杜月情感


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 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 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篇: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 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 产 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 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 生产技术

1、 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 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 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 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 销售监测制度

1、 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 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 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 品。

二、 生产技术

1、 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 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 、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4、 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

三、 销售监测制度

1、 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安全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方可销售。

2、 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 包装标识使用制度产品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 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标识使用者应当建立标识使用的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存期三年,以备后查。地理标志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认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农业部的评审,同时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1、 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 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二、 产地安全管理制度

1、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应当在地标产品产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更改产地范围。

2、 农产品 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3、 生产基地的大气、土壤、水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三、 农产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追溯体系,加强自律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进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一) 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 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 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 必要的农事记录及收获日期。农产品生产记 录应当保存二年。

(二) 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制度(1)要从持照经营的定点农资经销点购买农资。(2)购买农资实行索证索票(登记证、合格证、等),并保存相关票证、产品说明书备查。(3)农资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妥善保管。(4)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

四、 农产品销售监测制度农产品在销售前,必须经内检员检测。同时做好销售记录。

五、 包装标识制度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 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经包装后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品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三品一标”产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平遥县“三品一标”产品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每两个月深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有检查记录等。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 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 认证企业是否有内检员。

3、 是否建立认证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有无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善。

4、 认证企业是否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包装、销售等,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

5、 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原料有无专人保管。购买农资有无索证 索票(登记证、合格证、等),并保存相关票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查。

6、 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健全。

7、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标准规程进行生产。

8、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包括发放宣传资料,指导科学用药技术。第三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___________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关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 企业组织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责

1、 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关的岗位人员。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进口食品购销员。

2、 各岗位人员职责:1)总经理。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意识。2)办公室负责人。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 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3)仓库管理员。对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4)进口食品购销员。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二、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原则

1、 以客户为中心,与所确定的客户要求 保持一致。

2、 管理层应明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提供资源,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企业环境,设定目标并加以实现。对员工进行训练、提供帮助并给予授权。

3、 全员参与,对员工进行培训。明确权限和职责。利用员工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培训使得他们能够参与决策和对过程的改进,让员工以实现公司的目标为己任。

4、 建立、控制和保持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

5、 建立并保持实用有效的文件、信息化的安全质量体系。

6、 持续地改进安全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7、 以报告、纠正措施、不合格品、客户投诉以及其他来源的实际数据和信息作为安全质量管理决策和行动的依据。

8、 适当地确定供方 应满足的要求。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与供方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承诺让客户满意并持续改进。

二、 境外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

1、 为掌握境外食品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 向中国境内(不包括、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管理。

3、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 ,负责公布和调整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名单,相关人员每年定期上网查询相关名单,未在我国备案的出口商将不作为供应商。

4、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 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6、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7、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三、 进口商(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1、 为掌握境外食品进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我司应当 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后由办公室人员存档备查。

四、 进口食品检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

(一) 本 公司相关人员对各批次的进口商品需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授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三)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

1、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 各项记录材料由销管部管理保存,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 2年。

第二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一)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修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1、 本公司相关人员需负责收集销售记录集单据,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 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备注 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报关,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 得少 2年。

五、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目录

1、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向我司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目录》内不同产品类别的注册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发布。《目录》内食品的境 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我司方可进口。第二章注册条件与程序

4、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与注册相关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等经评估合格;

(二) 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应当来自非疫区;向我国出口的食品可能存在动植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提供风险消除或者可控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科学材料。

(三) 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国家认监委 推荐,并提交符合本办法

第六条 规定条件的证明性文件以及下列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为中文或者英文文本:

(一) 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二) 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三)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

(四)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

(五) 企业注册申请书,必要时提供厂区、车间、冷 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6、 国家认监委定期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有效期为4年。

7、 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国家认监委注销对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8、 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及时通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9、 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 在其向我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禁止冒用或者转让注册编号。第三章注册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或指定机构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经复查发现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暂停其注册资格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暂停进口相关产品,同时向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通报,并予以公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监督需要整改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声明。经国家认监委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向我司出口食品。

六、 食品标签管理制 度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 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一)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二)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三) 标签中 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_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 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七、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质 量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按实际情况要求,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出培训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安排,需要时可随时追加培训计划。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3、 办公室负责人应就每次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八、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九、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 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 检验(检疫)证明;

3、 销售票据;

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书山有 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 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 仓储场地选址应远离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并有围墙与其它建筑物分开。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动物,或其他工业污染源。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和防潮,保持库房温湿度环 境,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保持适当的温度,定期除霜,并保持完整的温度检查记录。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2、 食品入库时,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仓储区布局合理,按进口食品的待检、整改、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状态设置专门区域,实现不同状态进口食品之间的物理隔离,进口食品仓区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隔离存放,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当及时清除,有效防止 交叉污染。

3、 建立进口食品出入库的详细记录,进口食品出库应该验看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开具的有关单证,包括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被擅自提离和使用。

4、 如使用租赁仓库,应签定并妥善保管有效的租赁合同。

十一、 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 年第55号公告)

1、 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按批次如实记录入境食品的进口和销售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 2年。通过纸质、电子文档或数据库方式,登记和保存食品进口、销售记录。

2、 由专人负责建立并执行。

3、 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中必须包括产品的名称、原产地、制造商、品牌 、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入库数/重量、出库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地区、出库数/重量等内容;入境食品的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包括报检单编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备案号、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证书》签发日期等信息。

4、 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中应该同时记录相同原产地、制造商、品牌、规格产品的入库登记和出货登记等两部分内容,以便进行库存核销检查;进口食品在每次入库、出货后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库存情况应该与记录相符。

十三、 档案管理制度

1、 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中外文对应的品牌、品名、生产企业,及来源地、规格、预包装食品 标签等。

2、 应以纸质及电子存档方式保存进口食品的相关档案,包括出口方的检疫证书复本,食品标签样本,进口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等的复本。

3、 进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检疫证明以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4、 由专人负责建立并执行

十四、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1、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 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十五、 本制度从 年07月01日起执行。____________公司 年06月31日第四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 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 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 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成员: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成员: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 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 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 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 组织从 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 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 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四 、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 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 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 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 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 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 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经营企业。

三、 本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 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 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装食品漏气、包装损坏的食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五、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 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予以先行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七、 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 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 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 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 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4、 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 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

6、 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 经营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 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0、 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1

1、 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1

2、 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

3、 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

4、 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

5、 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不合 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业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 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退出要经营单位:

1、 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2、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 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 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 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食品;1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

2、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 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 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 销毁。

五、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 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 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食 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 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 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 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 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7)登记人签名;

六、 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 销货时间;

2、 食品名称;

3、 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 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 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 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 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 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 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 其他需要登记的 信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 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二、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发生本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 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 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 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酒类、肉类、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 采集、保留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 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 责任追究

1、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 如发现对本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办qs证,工厂需一套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需的按质量监督局要求的。网上找到一些都不齐全,需文本格式,请发12284036@ 。感谢。参考资料:中旭商学院回答者:zwh004来自团队中旭商学院|七级采纳率:35%擅长领域:企业管理商务文书经济研究创业投资个人理财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谢谢,虽然和我要的有出入,但还是感谢。第五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是生产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编制、组织生产作业计划并监督、检查和控制生产作业计划,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计划的活动。(2)生产车间是全企业生产系统的枢纽,车间主任或班组长为兼职生产质量管理员。(3)不定时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由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主持,各生产质量管理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内容为检查生产进度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价段的工作。(4)做到生产现场通道畅通,清洁整齐,安全线内一律不准堆放工具和其它物品,原辅料、半成品的运转应有专门器 具。(5)工具应摆放整齐,不得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混放,工具柜、随时保持整洁,职工应衣着整洁。(6)安全生产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能否正常展开,所以应由公司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全公司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7)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生产现场及其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8)办公室负责防火、防盗、劳动保护、环保及安全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9)发生设备、工件、人身事故时、责任部门必须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事后应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落实纠正的防范措施。(10)生产现场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条款。采购管理控制制度

1、 采购管理控制制度主要是对采购过程及供方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 销售部门按本企业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3、 供销科按经企业负责人批准的采购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中进行采购。

4、 采购计划主要包括原辅料名称、规格、型号、分类、主要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等内容。计划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5、 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货单位,拟定采购合同(按供销合同的统一格式填写),按合同执行。

6、 采购物料到货后,采购员会同库房管理员负责对数量、型号、包装进行核对后,由采购员填写到货送检单通知质管科对物料进行检验验证。检验完毕后出具原辅料检验单并呈送供销科、生产部及库房,合格物料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物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或退货或特采(即代用)。

7、 采购员要对每批或每种采购物料的检验结果进行登记,填报进供方档案中,作为供方评定的依据之一。对不合格原辅料要及时通知供方查找原因,确保以后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量要求。

8、 采购过程中若发生争端尽量采取协商进行处理,如不能协商解决的按 进行解决。不合格产品的召回管理制 度

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严重的不合格(包括存在安全危害),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公司的损失。

2.范围。适用 本企业任何已发出的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召回的时机:当本企业_批次产品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且已经不在企业可控范围时(如已经交付或物权发生转移),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 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启动召回程序:(1)顾客的投诉;(2)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3)媒体报告的不合格的产品或事件;(4)企业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5)其他的改变(包 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4.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1)应尽可能利用销售网络作为召回网络,由消费者将召回产品交回零售商,再由零售商交回经销商。应明确向公司或批发商报告的方式如电话或传真等(2)应保持从本企业到经销商的接受召回产品的通道,并在召回信息中予以明确。(3)每一批(或件)召回产品均应编制《产品召回登记表》予以记录。5.召回产品的处理(1)召回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2)召回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按《不符合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单》,并注明为召回产品处理。 (3)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批发商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 原辅料检验制度(1)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对购进原辅料根据相应的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合格原辅料不进库。(2)检验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原辅料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记录,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能入库。(3)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立即呈报销售部门和技质部进行处理。

二、 生产过程检验制度(1)为了提高产品合格率,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确保生产全过程处 受控状态。(2)各产品的质量控制点均应进行监控,并按作业指导要求做好记录,半成品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3)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通知车间,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作好记录。

三、 成品检验制度(1)对成品实施最终检验,必须在原辅料检验和生产过程完成后,而且在合格的基础上下班才能进行最终产品检验。(2)产品出厂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人员,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要求进行。(3)在检验过程中必须按产品检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4)质检部必须做到生产一批,检验一批,不能漏检。(5)成品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开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才能入库、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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