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过程中,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既可以在审判程序中进行,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和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判决、裁定生效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被告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部分。 人民应当根据行政执法、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2.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制作书面文书。书面文书应当记明和解的内容和义务,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签订和解协议的日期和地点,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书面和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由执行审核,经查无违法情形后,裁定予以批准,作为判决、裁定的一部分。
3.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六)》 第二十三条 被害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刑事判决、裁定中判决或者裁定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履行、拒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和解程序,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